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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为抢几秒加快闯黄灯 两驾驭员为“固执”买单

来源:新闻资讯   |   发布时间:2024-05-16 12:40:25  |  点击率: 1

  

  黄灯亮时表明已跳过泊车线的车辆能够通行,没有跳过泊车线的车辆禁止通行,十字路口悉数黄灯闪耀时,再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能够通行。而部分驾驭员在行车时简单养成一个坏习惯:遇到黄灯亮起就踩油门加快经过,妄图跳过中止线,抢几秒时刻。这样的行为极简单引发事端,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来,在重庆市巴南区两天内连续产生两原因闯黄灯而导致的交通事端。两名当事驾驭员均为抢几秒而固执一时,终究变成 “苦果”,自傲全责。

  2022年6月27日下午,於某驾驭小型汽车,在龙洲大路与巴滨路交汇路口时,与李某驾驭的小型汽车产生交通事端。从监控来看,事发时该路口车流量大,车辆均按信号灯有序通行。於某驾车行至路口处,见黄灯还剩两三秒,便踩油门加快驶进十字路口,结果与正常行进的李某驾驭的车辆产生磕碰。事端形成两车受损,幸未形成人员受伤。

  当事人於某违法交通信号灯通行,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负该起事端的悉数职责;当事人李某无职责。

  第二天,邻近路口又产生了一同闯黄灯引起的事端。唐某驾驭一般二轮摩托车,沿巴南区渝南大路从鱼胡路口往区法院方向行进。当行进至万达交叉口路左转弯时,在左转弯信号灯亮黄灯时进入路口,与丁某驾驭的沿渝南大路从大山村往鱼胡路口方向绿灯直行经过路口的小车产生磕碰。磕碰后二轮摩托车碎片飞溅,又与一辆正常行进的杨某的电动二轮车产生触摸。事端导致唐某、杨某受伤,三车受损。

  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唐某负该起事端的悉数职责;当事人丁某无职责;当事人杨某无职责。

  警方提示:信号灯转化过程中,闯黄灯极易产生交通事端。黄灯开始时,车身在完全过泊车线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经过,未过泊车线时需泊车等候下次绿灯通行,防止产生交通事端。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